近年來,火災事故頻傳,許多是因為防火區劃未完善設置或破壞防火區劃完整性所導致的,這不僅危害人命,還造成財產的重大損失。在台灣,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所制定的《建築技術規則》第三章第七十九條,針對樓地板與垂直空間的防火區劃的規範有明確的要求,而防火填塞正是實現這些規範的重要技術。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築技術規則

第三章 建築物之防火 第79-3條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層間區劃

防火區劃是建築防災施工的核心,其目的在於限制火勢和濃煙的蔓延,確保人員疏散時間與損害控制。樓地板作為建築物內水平分隔的主要構件,其完整性直接影響火災時的防護效能。《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築技術規則》第七十九之三條針對樓地板與外牆交接處的設計、帷幕牆結構,以及連跨多層樓的垂直空間進行了具體規範,為現代建築防火設計提供了明確指引。

根據法規,樓地板的防火性能與其連接的外牆結構需要滿足以下要求:樓地板應為連續完整面,並需突出建築物外牆五十公分以上。但如果外牆高度達九十公分且具與樓地板相等以上的防火性能,則可免除突出設計。此規範的設計意圖在於,確保火災發生時,樓地板能有效阻隔火焰和濃煙在樓層上下方向的蔓延。

三明板外牆與樓板層間塞工法

帷幕牆的特殊規範亦在第七十九之三條中明確指出。當建築物外牆為帷幕牆時,其牆面與樓地板交接處需符合樓地板突出設計的相關規定,防止帷幕牆結構因火災導致火焰快速竄升,形成煙囟效應。同時,針對連跨多層樓且無法逐層區劃分隔的垂直空間,法規要求進行適當的防火分隔設計,以控制火災在多層樓之間的快速傳播,維持建築整體防火效果。

如圖,防火填塞之三明板外牆與樓板層間塞工法

如圖,防火填塞之三明板外牆與樓板層間塞工法

帷幕牆的特殊規範亦在第七十九之三條中明確指出。當建築物外牆為帷幕牆時,其牆面與樓地板交接處需符合樓地板突出設計的相關規定,防止帷幕牆結構因火災導致火焰快速竄升,形成煙囟效應。同時,針對連跨多層樓且無法逐層區劃分隔的垂直空間,法規要求進行適當的防火分隔設計,以控制火災在多層樓之間的快速傳播,維持建築整體防火效果。

在實務應用中,某高樓帷幕牆防火填塞工程是符合上述規範的典範案例。此工程針對各樓層樓板與帷幕牆的交接處採用防火岩棉和防火泥進行密封,並確保樓地板與帷幕牆間的結構能符合耐火要求。防火岩棉具有高效的耐火性能,能在高溫下穩定地提供隔熱功能,防止火勢透過縫隙蔓延;而防火泥則專注於填塞細小縫隙,確保煙霧無法滲透樓板與帷幕牆的交接處。

施工過程中,首先需要對樓板與帷幕牆的交接處進行精確測量與清潔,確保防火材料能完全附著。防火岩棉會被切割成適當大小,緊密填入樓板突出台面與帷幕牆之間的縫隙,確保無空隙;接著再塗佈防火泥,進一步封閉微小縫隙,防止濃煙毒氣的滲透。同時,為了符合法規樓板突出五十公分的要求,工程特別設計樓板結構向外牆延伸,確保達到防火規範。

帷幕牆層間塞工法

如圖,防火填塞之玻璃帷幕牆與樓板層間塞工法

如圖,防火填塞之帷幕牆層間塞工法之合格工法作業流程

防火區劃的重要性不僅僅體現在法規的要求上,更深刻影響火災發生時生命與財產的安全保障。樓地板與外牆交接處的設計,若未能嚴格遵守規範,火焰和濃煙會輕易突破,快速蔓延至其他區域,威脅到建築內部的每個人。同樣,針對連跨多層樓的垂直空間,若防火分隔未達標,火災將失去控制,帶來不可估量的災難。

實際火災案例:

民國90年5月12日新北市汐止東帝士東方科學園區大樓大火,火勢延燒達43小時,由於火災發生於週六清晨,當時樓內僅有少數保全人員,因此不幸中大幸,並未造成大樓人員死傷,但是大火造成建築物嚴重受損及2百多家廠商財物損失,估計超過百億元。眾多致災原因中,對於火災中後期火勢向上快速延燒及擴大的主因,乃是管道間區劃失效(缺乏防火檢修門及貫穿部防火填塞)以及帷幕牆無法阻止火災向上延燒(缺乏牆面與樓板交接處防火構造)。93年建築技術規則修正,對於上述各項防火構造皆有增訂規定,其中防火檢修門及貫穿部防火填塞材料實施迄今已是各界熟悉的防火產品,然而帷幕牆面與樓板交接處防火構造因無適用檢驗標準及評定基準,國內迄今尚無經防火測試過之產品,該處構造之規格、性能乃由建築師依權責簽證負責。如此不僅造成建築師設計簽證時背負較大的風險,另易形成防火區劃防護上的缺口。

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