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政府機關所發布之函文,針對「 申請使用執照應自行檢附之書件說明 」及「 建築工程完竣報告書 」進行修正,內容直點出防火區劃及防火填塞工程在驗收程序中扮演關鍵角色。
一、政策主旨:強化防火區劃與防火填塞工程之自主檢附機制
公文主旨指出,本次修正在於兩項關鍵書件:
- 「申請使用執照應自行檢附之書件說明」
- 「建築工程完竣報告書」
這文件在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使照)階段扮演核心角色,而修正的用意很明確, 防火區劃與防火填塞工程的施工成果必須被確實記錄、查核與完整呈現。
二、政策說明重點:防火區劃與防火填塞需納入完整檢附流程
公文說明內容明確點出以下規定(依原文敘述整理):
(1)建築工程完竣報告書
需敘明防火區劃之完成及包含該區劃之實際貫穿部防火填塞。 並自 113 年 7 月 8 日起適用。
➡️ 這代表什麼?
代表「防火區劃是否確實施工」及「所有穿牆、穿樓板的管線是否已完成防火填塞工程」將成為 建築完工報告中不可或缺的核心項目 。
換句話說,建築技術規則中對防火區劃、防火時效、防火封堵的要求,完全被納入「使用前的最後一道關卡」,不再是施工時隨口「有做啦」即可通過。
(2)申請使用執照應自行檢附之書件說明
新增「施工說明及照片」。公文內容指出,自 113 年 7 月 8 日後申報完工之高層建築物 ,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檢附:
- 防火區劃實際施作情形
- 貫穿部防火填塞之施工照片
- 相關施工說明
➡️ 這意味著:
業主、建築師、工務所、承包商將被要求提供防火區劃與防火填塞的實際證據,不再能以簡略敘述帶過。 這也等於正式建立起 防火施工透明化與可追溯制度 。

三、此修正與防火填塞工程的實務關聯
本次政策重點,直接呼應建築技術規則中多項與防火區劃相關的條文:

而現今許多建築現場存在下列問題:
- 管線新增卻未補強防火填塞
- 電線束穿孔未封堵
- PVC管未符合塑膠管件貫穿工法
- 施工照缺漏或無標籤(報告)辨識
此次修正等於明確宣示:
「防火填塞工程」與「防火區劃完整性」將成為使用執照審查中的強制檢核項目。沒有照片、沒有過程紀錄、沒有施作證明就沒有辦法通過驗收。
四、建築業端需立即因應的三大方向
1 工地現場需建立防火填塞之完整紀錄流程
包含:
Step 1
施作前狀態
Step 1
施作前狀態
Step 2
施作中工法細節
Step 3
使用之材料
Step 4
施作後完整紀錄照片(報告)
這些資料將直接影響是否能順利申請使用執照。

2 專業防火填塞工程團隊的重要性全面提升
政策的背景目的:
無論是住宅大樓、商辦或廠房,皆被要求具備:合法工法、合格材料、可追溯施工紀錄、能檢附於完工報告書的佐證資料。這將使「防火填塞工程」成為不可或缺的專業工項,而非附屬雜項。

3 建築師與業主需提前規劃防火區劃整合
從 113/7/8 起,所有完工申報後再申請使用執照者,必須提供:
- 防火區劃施作證明
- 防火填塞之施工圖說明及照片
建築師、監造單位、設計端必須把 防火區劃 + 防火填塞工法 共同列入早期規劃與圖面控管,以免後期產生補件、返工與工期延宕。
